安全员在高校的校车中至少要有一名。
发布日期:2015-8-3
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,要求本市各高校完善校内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措施,规定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专(兼)职安全员随车管理,所有校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、逃生锤、车门开启应急阀门等设施,并登记造册,定期检查。通知要求,有条件的高校在校车上加装车厢图像监控设施,建立学生集体出行备案制度。各高校要加大对校车日常安全检查力度,重点加强对易燃、易爆、可疑物品的检查;出车前,车辆驾驶员要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;每车接送人员结束后,严格执行“一程一检”制度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;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、站点行驶和停靠,沿途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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